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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前旗:王军的案涉财产何时能执行回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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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前旗:王军的案涉财产何时能执行回转

3月25日,王军(担心打击报复使用化名):我举报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主办执行工作的法官伊拉图在执行工作中重大程序违法,没有在执行裁定上释明法拍范围、没有告知举报人的实际评估拍卖范围,并且伪造举报人的签字,违法执行了登记在**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和鄂尔多斯市兴茂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农业园区1200平米蔬菜交易市场、100栋蔬菜大棚、800平米办公室、1300平米啤酒厂和附属设施。

2017年9月29日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枉法做出(2015)鄂前执字第**号《关于对杨栓堂申请鄂尔多斯市亿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报告书》,对生效的 (2013)鄂民前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故意扩大执行范围造成我的重大损失7000余万。

现在我已经向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回转申请书》(节录):

2013年6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作出(2013)鄂前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鄂尔多斯市亿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杨栓堂工程款270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双方当事人约定利率1.5%从2012年2月13日起至还清之日止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该杨栓堂与鄂尔多斯市亿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案,杨栓堂与案涉(2013)鄂前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送达后的2014年12月25日向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生效的判决是执行的依据,但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伊拉图伪造**的签字:执行对象错误、执行范围错误、违法执行了登记在**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和鄂尔多斯市兴茂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农业园区1200平米蔬菜交易市场、100栋蔬菜大棚、800平米办公室、1300平米啤酒厂和附属设施,案涉上述财产流拍后“以物抵债”的方式抵顶杨栓堂造成**的巨大损失。

(2015)鄂前执字第**号《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关于对杨栓堂申请鄂尔多斯市亿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执结报告书》载明: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本院用被执行人资产按流拍价抵顶给申请人,其中杨栓堂2案共抵顶4107.9736万元,(2015)鄂前执字第631号案件中抵顶588万元(本金300万、利息288万元),本案中抵顶3519.9736万元(本金2700万元、819.9736万元)资产,尚未履行的1772.0264万元,申请人可在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亿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时申请恢复继续执行。本案执结的标的、未执结标的、结案理由:综上所述,鉴于本案中抵顶3519.9736万元(本金2700万元、819.9736万元)资产,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尚未履行的1772.0264万元,申请人可在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时申请恢复继续执行,故应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申请人就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做出的错误的(2015)鄂前执字第**号《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关于对杨栓堂申请鄂尔多斯市亿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执结报告书》确认:执行法官伊拉图执行本案对象错误、范围错误、在执行案涉裁定书上没有明确法拍范围、也未告知我拍卖范围,造成我的财产重大损失。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的国家战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推出“四个全面”,其中之一是“依法治国”;党的十九大提出“法律工作全覆盖”:要逐步建立高度民主、法制完备、富有效力、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践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中国中央第十八届纪检三中全会中严厉指出:要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对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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